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7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加速构建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开展巴彦淖尔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工作(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运营范围及期限
围绕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部署,结合巴彦淖尔市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采取“集中授权+分场景定向授权”模式确定运营主体。重点围绕现代农牧业、生态环保、能源化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应急管理、绿色低碳等领域,实施公共数据场景化授权运营管理。授权范围为经脱敏脱密处理后的公共数据加工分析成果,授权期限原则上为5年。运营单位需在期满前3个月提交续期申请。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依法经营,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具备数据运营所需的专业团队、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条件,设立专职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及责任人。
(三)具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四)承诺履行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内部管控制度及应急预案。
三、评审标准
(一)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具备完善的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防护措施。
(二)场景可行性:方案需明确实施路径、预期成效及经济社会价值。
(三)数据最小化原则:申请数据范围应与场景需求严格匹配。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5月20日前提交授权运营申请表、申报方案、最近1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申报单位成立未满1年出具承诺书)、数据安全承诺书、授权公共数据清单、安全风险自评报告、授权运营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满足申报条件的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纸质材料(见附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材料原始电子文件(Word,Excel格式)及扫描文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bynesdsj@126.com,咨询电话:0478-8655534。
(二)综合评审:市政数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审核验,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市政府审定,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三)协议签订:审定通过单位与市政数局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明确权责义务。
附件:1.巴彦淖尔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
2.巴彦淖尔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请表
3.巴彦淖尔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方案
4.巴彦淖尔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解决方案
5.数据安全承诺书
6.授权公共数据清单
7.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风险自评报告
8.满足申报条件的承诺书
9.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0.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