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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与年满18周岁更改民族成份的问题

问:

时间:2019-09-10 17:57:39.0

解答: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填报并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意见;已满18周岁变更民族成分者,由其本人填报并签署。2.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分不同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生父或者生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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