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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问:
时间:2019-07-31 12:05:31.0解答:
一.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清算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提交全部有效申请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2.会议纪要;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文; 4.财务清算报告; 5.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民政局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民政局审查同意,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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