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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迁移

业务序号:13152822MB0T72924D4000788001003     受理机构: 县残疾人联合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1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县残疾人联合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跨区域办理 通办范围: 跨县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测试3  测试3 到现场次数: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结果名称: 残疾人证
结果样本:
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迁移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户籍迁移证明或残疾人新的户口簿,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发出残疾人证迁移通知,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将该残疾人的办证申请表、评定表、监护人证明、公示材料等档案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发送至迁入地县级残联,所有残疾人证办理的原始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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