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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资)变更(备案)登记

业务序号:111528250117572958400013100300002     受理机构: 旗市场监管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3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实施机构: 旗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5699899 监督电话: 0478-5699879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跨区域办理 通办范围: 跨县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测试4  测试4 到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登记通知书
结果样本: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 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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