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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
业务序号:11152800MB1651382H3000131023000 受理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 工作日 |
| 实施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咨询电话: | 0478-8928303 | 监督电话: | 12315 |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
| 行政管辖地: | 定点办理 | ||
| 行使内容: | |||
| 联合办理机构: | 权限划分: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结果样本类型: | 证照 批文 | ||
| 结果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
| 结果样本: | 微信图片_20210425100147.jpg 微信图片_202104251001481.jpg 微信图片_20210425100148.jpg | ||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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