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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

业务序号:11152800MB1651382H3000131023000     受理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8928303 监督电话: 12315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结果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结果样本: 微信图片_20210425100147.jpg     微信图片_202104251001481.jpg     微信图片_20210425100148.jpg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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