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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业务序号:1115282701176148984000164120000 受理机构: 旗林草局|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 实施机构: | 旗林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咨询电话: | 0471-6218707 | 监督电话: | 0471-6218471 |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
| 行政管辖地: | 定点办理 | ||
| 行使内容: | |||
| 联合办理机构: | 权限划分: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结果样本类型: | 证照 批文 | ||
| 结果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
| 结果样本: | |||
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林木采伐申请书。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采伐法律法规禁止采伐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采伐的森林和林木;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非更新性质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3、提交有关的证明资料不全或提交证明资料与实际不符的;
4、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争议的;
5、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6、上年度发生重大滥发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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