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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业务序号:11152827MB0N4384514000131005000     受理机构: 旗市场监管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实施机构: 旗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6623147 监督电话: 0478-6667297
办理地点及时间: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政务中心四楼9号、10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管辖地: 跨区域办理 通办范围: 跨县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测试7  测试7 到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其他   
结果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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