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防火条例》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材料样表 |
电子表格 |
是否必须 |
| 权属证书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非必须
|
| 使用协议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非必须
|
| 草原防火方案 |
电子版
|
3 |
申请人自备
|
|
下载
|
下载
|
必须
|
| 草原位置图 |
电子版
|
3 |
申请人自备
|
|
下载
|
下载
|
必须
|
| 草原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申请表 |
电子版
|
3 |
申请人自备
|
|
下载
|
下载
|
必须
|
| 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
电子版
|
3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必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 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 |
电子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必须
|
1.【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公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2004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五条 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需要点烧防火隔离带、生产性用火的,应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应当设置防火隔离带,安排扑火人员,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四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并将用火时间通知毗邻地区."
《草原防火条例》第18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19条: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个人确需进入的,须持身份证或者有效证件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因生产、建设、勘察等需要进入的,必须持有关证明文件,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野外用火许可证,签订防火责任书;需进入国有重点林区的,还必须事先征得林业局、林场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
不收费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是否允许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类型 |
| 受理 |
1
小时
|
允许
|
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检验、检测
|
| 审核 |
3
小时
|
不允许
|
无
|
| 办结 |
1
小时
|
不允许
|
无
|
|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 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或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