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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业务序号:1115282201175223294151060005000     受理机构: 县发展改革委
事项类型: 其他类别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15 工作日 承诺期限: 2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县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5229975 监督电话: 0478-5214438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其他   
结果名称: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结果样本: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docx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8号)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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