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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备案

业务序号:11152801MB0R0446074151031022000     受理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 其他类别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7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8521315 监督电话: 0478-8915277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到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结果名称: 食品摊贩备案证
结果样本: 备案登记证.jpg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雨、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存放容器; (二)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四)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贮存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和设备应无毒、无害,并保持清洁卫生; (六)销售食品应使用售货工具,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七)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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