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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业务序号:11152801011749551N4000164114000     受理机构: 区林业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区林业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8521308 监督电话: 0478-8282059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到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无   
结果名称: 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核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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