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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注销审批

业务序号:111528220117519340400012201100003     受理机构: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5583460 监督电话: 0478-5215698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其他   
结果名称: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结果样本: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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