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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业务序号:111528260117594422400011100300008     受理机构: 旗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实施机构: 旗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4667708 监督电话: 0478-4667702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法定本级行使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到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其他   
结果名称: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结果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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