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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业务序号:11152826MB1900078H4151022005000     受理机构: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事项类型: 其他类别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工作日
实施机构: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咨询电话: 14794786893 监督电话: 0478-4669106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到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结果名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结果样本: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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