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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业务序号:11152824011755118N4000105013000 受理机构: 旗教育局|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 法定期限: | 54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7 工作日 |
| 实施机构: | 旗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咨询电话: | 0478-2652332 | 监督电话: | 0478-2652345 |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
| 行政管辖地: | 定点办理 | ||
| 行使内容: | 无 | ||
| 联合办理机构: | 权限划分: | ||
| 网上办理深度: | 测试5 测试5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结果样本类型: | 证照 批文 | ||
| 结果名称: | 教师资格证 | ||
| 结果样本: | 教师资格证3.jpg 教师资格证4.jpg | ||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材料1.身份证明①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在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⑤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2.学历证明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3.普通话等级证明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本人档案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并盖有公章。5. 体检合格证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统一安排)。6.无犯罪记录证明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7.照片。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必须是同底证件照、含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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