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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业务序号:11152800011746625H3150119026000     受理机构: 市水利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9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8217276 监督电话: 0478-8525028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其他   
结果名称: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结果样本: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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