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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业务序号:1115282201175193404151022004000     受理机构: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事项类型: 其他类别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咨询电话: 0478-5583460 监督电话: 0478-5215698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结果名称: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个体演员备案证明
结果样本: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副本.jpg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正本.jpg     个体演员备案证明正本.jpg     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副本.jpg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九条 第二款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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