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全文要求。符合申办条件,申办文件符合标准。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材料样表 |
电子表格 |
是否必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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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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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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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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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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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作业图纸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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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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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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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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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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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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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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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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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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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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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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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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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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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材料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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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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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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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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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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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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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无
|
非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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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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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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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非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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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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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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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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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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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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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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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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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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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
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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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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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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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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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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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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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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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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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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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
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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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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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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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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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
非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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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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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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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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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
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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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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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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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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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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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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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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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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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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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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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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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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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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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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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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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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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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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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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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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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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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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还必须附图报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在管辖海域进行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爆破、打捞沉船沉物、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前款所称建筑,包括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架设桥梁、索道,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航道建设。
不收费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是否允许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类型 |
| 受理 |
1
小时
|
不允许
|
无
|
| 办结 |
1
小时
|
不允许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