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材料样表 |
电子表格 |
是否必须 |
| 法律援助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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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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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2003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直诉之日起,因经济因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因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诉讼中,需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4]358号)规定(2004年): 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下列案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法律规定应当或可以给予法律援助的刑事诉讼案件; (二)行政诉讼案件; (三)涉及虐待、遗弃和家庭暴力的案件; (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五)未成年人继承案件; (六)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案件。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0]9号)规定(2010年):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在《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4〕358号文件中扩大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的基础上,下列案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 刑事案件; (二)残疾人、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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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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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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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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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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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条第十条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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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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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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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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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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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2003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直诉之日起,因经济因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因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诉讼中,需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4]358号)规定(2004年): 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下列案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法律规定应当或可以给予法律援助的刑事诉讼案件; (二)行政诉讼案件; (三)涉及虐待、遗弃和家庭暴力的案件; (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五)未成年人继承案件; (六)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案件。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0]9号)规定(2010年):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在《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4〕358号文件中扩大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的基础上,下列案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 刑事案件; (二)残疾人、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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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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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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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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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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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条第十条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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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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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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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审批表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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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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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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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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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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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不收费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是否允许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类型 |
| 受理 |
1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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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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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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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 |
1
小时
|
不允许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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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 |
1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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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
无
|
| 办结 |
1
小时
|
不允许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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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 | 法律援助是对符合条件申请人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 |
|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
|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有哪些? | 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状况证明、身份证件、案件材料 |
| 什么是法律援助? | 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
| 应该去什么地方申请法律援助? | 应当向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