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材料样表 |
电子表格 |
是否必须 |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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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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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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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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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无
|
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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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户口簿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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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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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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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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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不收费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是否允许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类型 |
| 受理 |
1
小时
|
不允许
|
无
|
| 办结 |
1
小时
|
不允许
|
无
|
| 能够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吗? |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 现在是否能够开具单身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民函[2015]266号)“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我部根据外交部所提供的名单,对个别国家保留出具该证明。 |
| 中国公民在国外领证回国是否要重新领取结婚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外国依照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另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使馆、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结婚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因此,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