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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
业务序号:11152824011755599Q4152012019000 受理机构: 旗司法局| 事项类型: | 基本社会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法定期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 实施机构: | 旗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咨询电话: | 0478-3212531 | 监督电话: | 0478-3212556 |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
| 行政管辖地: | 跨区域办理 | 通办范围: | 跨县 |
| 行使内容: | |||
| 联合办理机构: | 权限划分: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支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
| 结果样本类型: | 证照 无 | ||
| 结果名称: | 公证文书 | ||
| 结果样本: | |||
《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45号),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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