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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业务序号:11152801011749500E4000118008000 受理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法定期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 实施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咨询电话: | 0478-8218455 | 监督电话: | 0478-8212140 |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
| 行政管辖地: | 定点办理 | ||
| 行使内容: | |||
| 联合办理机构: | 权限划分: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结果样本类型: | 证照 其他 | ||
| 结果名称: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结果样本: | |||
涉路施工区域属当地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管辖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四)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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