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拉机采购发票2.拖拉机所有人身份证明3.拖拉机合格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材料样表 |
电子表格 |
是否必须 |
| 进口凭证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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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非必须
|
| 出厂合格证 |
电子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非必须
|
| 联合收割机来历材料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非必须
|
| 拖拉机来历材料 |
电子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非必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电子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非必须
|
| 社保卡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非必须
|
| 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
电子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必须
|
|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电子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必须
|
|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 |
电子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必须
|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材料 |
电子版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必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
无
|
无
|
必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不收费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是否允许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类型 |
| 办结 |
7
小时
|
不允许
|
无
|
| 受理 |
2
小时
|
不允许
|
无
|
| 不清楚办理所需证件 |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所有人身份证明;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3、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4、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