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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新装及增容用电申请项目
业务序号:9115080211720439X43152099023001 受理机构: 巴彦淖尔供电公司|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 法定期限: | 5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 工作日 |
| 实施机构: | 巴彦淖尔供电公司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咨询电话: | 0478-8201925 | 监督电话: | 0478-8201266 |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
| 行政管辖地: | 跨区域办理 | 通办范围: | 跨县 |
| 行使内容: | |||
| 联合办理机构: | 权限划分: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结果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 结果样本类型: | |||
| 结果名称: | 装表接电 | ||
| 结果样本: | |||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第十八条 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注:如有最新国家法规、电力相关法规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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