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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

业务序号:12152801MBOL5773514150715001001     受理机构: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8245925 监督电话: 0478-8245920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到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结果样本: 证书封面 (1).jpg     证书第一页 (1).jpg     证书第二页 (1).jpg     证书第三页 (1).jpg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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