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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业务序号:11150000011746617L3000110001000     受理机构: 市国家安全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市国家安全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8526575 监督电话: 0478-8526565
办理地点及时间: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利民西街西部天然气对面大楼3007办公室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到现场次数: 多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其他   
结果名称: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予以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以各建设项目所在地盟市级国家安全局提供样本为准)
结果样本:
1.《国家安全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66项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为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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