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审查

业务序号:111528220117519340400103300100002     受理机构: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事项类型: 其他类别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社会组织法人 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5583460 监督电话: 0478-5215698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到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结果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结果样本:
第五条 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三)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使用手机扫描下图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查看指南详情哦.

  • 相关网上办事

  • 其它同类办理项

  •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