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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业务序号:1115280001174673XJ3002014105002     受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事项类型: 基本社会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7 工作日 承诺期限: 7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8521247 监督电话: 0478-8527367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就业促进法》第十九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64号。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到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无   
结果名称: 电话通知办理业务
结果样本:
贷款发放范围:1、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民指农牧民、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及贷款购车加入网络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2、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执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五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未偿还贷款。^贷款发放范围:1、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民指农牧民。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执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五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未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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