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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后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业务序号:111528000117463429300010600400018 受理机构: 市科技局|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 工作日 |
| 实施机构: | 市科技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
| 行政管辖地: | 定点办理 | ||
| 行使内容: | |||
| 联合办理机构: | 权限划分: | ||
| 网上办理深度: | 测试2 测试2 | 到现场次数: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结果样本类型: | 证照 批文 | ||
| 结果名称: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
| 结果样本: | |||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2.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 (三)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要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应当不超过60周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四)外国普通人员(C类) 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 (五)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3.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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