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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

业务序号:11152825K0517227XT400071500101101     受理机构: 旗自然资源局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工作日
实施机构: 旗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2641321 监督电话: 0478-2641320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到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结果样本: 不动产权证书.jpg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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