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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业务序号:11152825MB0U5185XM4000834001000     受理机构: 旗统计局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实施机构: 旗统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5910991 监督电话: 0478-5910277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跨区域办理 通办范围: 跨县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到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无   
结果名称: 表彰证书
结果样本: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实施方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普查各阶段工作;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各级、各部门、各专业职责分工明确,普查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普查宣传工作有声有色,收到实效。 2.业务工作方面。认真执行《第**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则,认真研究制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各项普查工作有条不紊,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按时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审核和处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高质量通过抽查、评估和验收;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地理信息库和基础信息数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开展普查资料开发与应用工作;整个普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开拓创新方面。结合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表彰条件的,不予奖励。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设立依据条款名称【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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