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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业务序号:11152801MB0X80696K4000123020000     受理机构: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咨询电话: 0478-8521312 监督电话: 0478-8326620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结果名称: 卫生许可证
结果样本: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jpg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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