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业务序号:11152800MB1533933X3000168011003     受理机构: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法定期限: 15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8705993 监督电话: 0478-8525808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定点办理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到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批文   
结果名称: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结果样本: 批复.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使用手机扫描下图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查看指南详情哦.

  • 相关网上办事

  • 其它同类办理项

  •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