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业务序号:1115282201175187024000511006000     受理机构: 县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 工作日
实施机构: 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咨询电话: 0478-5581805 监督电话: 0478-5212471
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管辖地: 跨区域办理 通办范围: 跨县
行使内容:
联合办理机构: 权限划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到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类型: 证照    无   
结果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金发放
结果样本: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使用手机扫描下图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查看指南详情哦.

  • 相关网上办事

  • 其它同类办理项

  •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