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材料样表 |
电子表格 |
是否必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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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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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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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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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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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
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二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
培训补贴……。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
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
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不收费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是否允许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类型 |
| 受理 |
1
小时
|
不允许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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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 |
3
小时
|
不允许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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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 |
6
小时
|
不允许
|
无
|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二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合理确定补贴标准。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
培训补贴。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
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中,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