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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9-26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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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

市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字〔2019〕47 号) 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加强市政公用服务监管,为项目单位提供高效规范的市政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职责

本办法所指市政公用服务包括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由市住建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的统筹和协调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服务

(一)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授权的基础上,选派业务骨干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规范办理报装及接入工程等相关服务事项。

(二)主动对接项目单位,告知具体办理流程,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提前接入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逐项研究、改进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市政公用报装应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事宜。

三、加强监管

(一)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当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及实施办法,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标准,细化服务指南要素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服务标准、实施办法及服务指南等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禁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三指定”(即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存在“三指定”问题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服务评价标准,主动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以评促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进驻大厅的公共服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人员,应当提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调整意见征得同意。对不适合窗口工作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向所属部门书面提出调换或者勒令退回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整。

(五)中心实行面部识别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办公时间为机关正常工作时间。具体考勤按机关考勤制度执行。

(六)实行统一着装制度。工作时间内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均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牌上岗。

(七)实行定期学习培训制度。中心每周五下午组织机关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培训,培训实行签到、签退,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八)对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和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