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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政策法规
为认真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发〔2017〕232号)关于购房(租房)补贴政策待遇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我市引进人才提供房屋购租方面的相关政策,现就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标准
2017年《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发〔2017〕232号)文件出台以来,市直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引进的各类人才享受相应的购房(租房)补贴政策。具体标准为:
购房补贴: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第一至七类人才,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并经“市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 评估通过后,聘期内享受住房补贴。享受住房补贴的,须在我市引进单位驻地无自有住房且购买住房,第一至四类最高补贴80万元,第五、六类最高补贴50万元,第七类最高补贴20万元。
租房补贴: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在引进单位驻地无自有住房的,三年内每年给予租房补贴。第一、二类5万元;第三、四类4万元;第五、六类3万元;第七类2万元。
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第八类人才,按照住建部门优惠政策,可采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共有产权保障、公积金贷款保障、组织团购、货币化补贴保障等几种方式。具体保障方式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施住房保障指导意见》执行。
二、落实办理操作程序
1.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将关于对引进人才房屋购租方面的相关补贴优惠政策,向本系统各单位引进人才通知到位;由引进人才本人提出购房(租房)补贴申请,填写《巴彦淖尔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单位核查同意,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引进的第一至七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只能一方提出申请,不能重复享受。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类别进行审核认定。对申请人属于第一至七类人才,且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金额以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专门岗位聘用协议中确定的标准为准;对申请人属于第一至七类人才,且申请租房补贴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确定具体的补贴金额。审核认定引进人才类别和明确购房(租房)补贴金额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对属于第八类人才的购租房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认定人才类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落实购房(租房)有关政策。
3.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落实,依据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和引进人才本人申请,对申请人及其配偶购房(租房)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查询审核。对第一至七类人才申请购房(租房)的,要负责查询认定在单位所在地无房屋登记信息、网签备案信息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属于第八类人才的购租房申请,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人才类别,具体购房(租房)政策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施住房保障指导意见》进行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
4.上述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表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负责,对于引进的第一至七类人才,依据各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标准和金额,按照现行资金审批流程和支付方式,从市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引领工程专项经费中拨付购房(租房)补贴。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引进人才购房(租房)政策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搞好协作配合,提高审批效率,要对各自程序环节审核认定结果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扎实有效落实。
2.相关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服务人才意识,对涉及的申报、审批等办理落实事项,要尽可能简化手续环节,实行集中办理,缩短时间、提高效率,执行一次告知、一次受理,努力做到“马上办”“即时办”,保障政策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