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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政策法规
为认真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发〔2017〕232号)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现就落实已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具体政策
2017年《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发〔2017〕232号)文件出台以来,市直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引进的各类人才享受相应的子女入学政策。具体为:
引进第一至七类人才,以及在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的,可在引进单位驻地公立中小学选择优质学校就读。
二、落实办理操作程序
1.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将关于对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向本系统各单位引进人才通知到位;由引进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巴彦淖尔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单位核查,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类别进行审核认定。
3.由市教育局负责,依据引进人才本人申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意见,落实申请人子女入学政策。就读学校为临河区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临河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落实,有关学校负责接收;就读学校为市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审批后,有关学校负责接收。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者意愿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在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关于子女入学方面的相关政策通知到位;由引进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巴彦淖尔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由主管部门核查申请人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参照上述操作办法进行审核办理,落实相关政策。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搞好协作配合,提高审批效率,要对各自程序环节审核认定结果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扎实有效落实。
2.相关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服务人才意识,对涉及的申报、审批等办理落实事项,要尽可能简化手续环节,实行集中办理,缩短时间、提高效率,执行一次告知、一次受理,努力做到“马上办”“即时办”,保障政策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